根据目前网络上发布的相关信息,女方婚内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他异性生育四子女,属于我们常称的“欺诈性抚养”。
1.一旦构成“欺诈性抚养”,明显女方是属于婚姻过错方,不仅很有可能一次判决离婚,而且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女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,在分割夫妻财产时,也可以主张多分,一般来说法院支持的概率会比较大。
2.如果说男方想要争取抚养权的话,法院肯定会考虑到双方之间没有血亲关系,考虑到对于孩子的“安全性”问题,判给男方的概率比较低。另外,后续是否会把孩子给生父抚养,这个不在本案的讨论范围,生父如想争取孩子抚养权,需要另案处理。
3.至于新闻里孩子生父赔偿的问题,需要看生父是否和女方有“欺诈”合意(生父和女方合谋欺骗当事人)。有时往往生父也不知道孩子的存在,一般这种情况下,法院很难支持生父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。